首页   简章   初赛  ∵ 复赛  ∵ 决赛   参赛须知   比赛评分细则
首届萧然形象使者评选活动
参赛须知
 
     一、参赛选手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,按照评选活动的相关规定参赛,不得违反。如有违反,经教育、劝阻无效者,工作
       人员有报请组委会取消其参赛资格的权利。
     二、参赛选手应在规定的时间内,到指定的地点准时参加比赛。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。
     三、选手参赛时,凭初赛证到签到处签到,递交音带,领取参赛号牌。签到手续办毕后,选手应立即到指定的地点等侯。选手进
       入比赛现场,必须由工作人员带领。
     四、选手在完成比赛后,应即刻离开比赛现场。然后可于8月8号通过"萧然在线""萧山信息港"或到"萧山区演出组织中心"查看本
       人是否进入复赛的情况。
     五、进入复赛的选手,应按规定时间到萧山区演出组织中心(评选活动报名处)凭初赛证换取复赛证,并交纳复赛费50元。
     六、进入复赛的选手,须安排好自已的工作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集体培训。
     七、选手参赛所需的音带、道具、乐器等,自备。
     八、初、复赛地点均在"阳光休闲山庄"七楼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首届萧然形象使者评选活动组委会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3年8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