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  简章   初赛  ∵ 复赛  ∵ 决赛   参赛须知   比赛评分细则
首届萧然形象使者评选活动
比赛评分细则
   
        一、 本次评选活动坚持公正、公平、公开的评分原则,成立专家评委组为参赛选手进行评分。
        二、 评选活动贯串于初赛、复赛、决赛的全过程,每一轮比赛都制定相应的评分规则。
        三、 选手在参赛中如违反评选活动规定,情节严重者取消参选资格。
        四、 每一轮比赛参赛选手的个人总分为10分,评分内容为形象、气质、身材、口才、外语、才艺、知识问答、演讲等评
           分标准组成(具体内容见评分表),评委根据选手的综合情况进行评分。
        五、 比赛评分方式为:
         1、将所有评分评委为参赛选手打出的个人总分相加,除以评委人数既为选手比赛成绩。如有选手成绩相同,则按照小
           数点以后成绩评判;
         2、评委打分允许小数点后打一位(不得超过)。
        六、 比赛评委打分原件以及记分统计分数的原件一律保存归档备查,不得消毁。
        七、 评委组设立主任一名,负责对评判进程及相关工作的控制。
        八、 评分内容的阶段性区别:
           初赛:初赛虽然参与人数最多,但却是整个评选活动的基础。因此,必须通过认真而简单的评判方式对参赛选手作
              出判断。评判内容为形象、身材、气质、口才、才艺等。
           复赛:进入复赛的选手已具备一定水平。因此,需提高难度,拟增加知识问答、外语口语、形象展示等内容。
           决赛:决赛是本次评选活动的关键。就一定意义而言,展示参赛选手的综合才能,实际上是让领导和观众领略形象
              使者的风采。因此,对选手的综合素质要求更高。除通过走台、形体展示、才艺表演等各种内容对选手进行
              评判外,还要把演讲作为对选手评判的重要内容(演讲稿由参加决赛的选手自备,命题由组委会提前公布)。
        九、 评分成绩产生后原则上不得修改。如有评判错误,由评委组集体商议决定。
        十、 全部比赛统计分原件由公证员审核后签字封存交组委会。
        十一、评分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首届萧然形象使者评选活动组委会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3年8月8日